2020年,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,坚持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、结果导向,全力打好蓝天、碧水、净土保卫战,从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,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,不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,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力度,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,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。一年来,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:
一、聚焦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。面对年初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不利的严峻形势,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《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》,明确了61项重点任务及完成时限,对未完成2019年约束性目标任务的盟市进行约谈,自治区包钢副主席带队逐盟市督导并移交问题清单,组织召开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议及重点地区督导调度会议、冬季大气污染防控调度会,有力推动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地落实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蓝天、碧水、净土保卫战3个指挥部和综合协调组,实施厅级领导包联督导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制度,派出3个工作组对重点盟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驻地跟踪督办,修订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,着力在“差天”上作出有效应对,优良天数比例从年初的历史最低点追升到历史最好水平;“一市一单”“一河一策”督促指导盟市解决断面水质超标问题,13个国考断面水质同比提升;实施《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计划》,支持沿黄盟市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,黄河流域16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5%,无劣Ⅴ类断面;圆满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,深入推进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减排,扎实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和工业固废堆存场所环境整治,有效保障了土壤环境安全。蓝天、碧水、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,各项约束性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年度考核要求。2020年,全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.8%,10个未达标盟市PM2.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5%,52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为69.2%,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.9%,42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5.7%,47个地下水国控监测点位极差比例为17.02%,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8%和90%以上,生态环境主要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考核任务,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明显改善。
二、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。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49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并销号48项,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“回头看”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100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并销号97项,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16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。深入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,印发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》,分2批完成对呼伦贝尔、鄂尔多斯等6个盟市的督察工作,实现了盟市督察全覆盖。
三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。推动自治区以及12个盟市、103个旗县(市、区)全部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,召开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。印发实施《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》,《关于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》经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,“大环保”工作格局正在加快构建。印发《关于实施“三线一单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》,形成五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,厅所属事业单位由25个整合为9个,其中环境监测总站设置为副厅级,驻盟市监测分站设置为副处级;保留自治区本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,盟市执法机构统一升格为副处级,旗县执法机构全部挂牌运行。全面推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管理,累计完成106个行业28705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、登记等工作。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,办结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7件,5家机构获得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资质。
四、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保护。完成3个旗市典型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任务,初步建成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一期工程。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,“绿盾2017—2020”聚焦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4%。实地核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571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,对黄河流域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成效进行评估。编制完成《内蒙古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》,开展中蒙俄达乌尔国际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,完成3个盟市生物多样性专项调查和黄河流域、乌拉盖湿地生态系统质量评估。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力度,3个地区被命名为“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”,2个地区被命名为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实践创新基地。
五、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。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,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173件,罚款金额2.55亿元,查处适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82件。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,排查核技术利用单位107家、放射源1232枚、射线装置935台,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25家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向相关部门移交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57件,1134个行业乱象问题全部完成整改。扎实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,509个涉及环境方面问题完成整治444个,收缴排污费和罚款5056.44万元,整治完成率和追损挽损完成率均列自治区各整治小组第一位。铁、有色金属矿山领域105个涉及环境方面问题完成整改97个。
六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,从严抓好生态环境系统疫情防控,扎实做好应急监测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以及医疗污水、城镇污水和饮用水源地安全监管,医疗废物废水环境监管和服务实现100%全覆盖,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实现100%全落实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,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将建设项目环评等四大类14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管理平台。严格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,212个建设项目环评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,1135个建设项目豁免环评审批手续,1379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。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落地,自治区计划实施的3298个投资项目完成环评审批2751个,列入自治区滚动计划的407个重大项目完成环评审批389个。
七、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作。扎实推进法治建设,颁布施行《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》《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,制定发布我区首部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试行)》。强化资金保障,争取中央、自治区专项资金9.7亿元和债券资金0.93亿元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,印发实施《自治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》,对4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督、评价和考核。圆满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,52个集体、220名个人受到国家表彰。扎实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,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9.12%。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,建成大气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挂图作战、“一湖两海”大数据分析等应用平台。加大科技攻关力度,与自治区科技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,“呼包鄂区域大气环境预测预警与污染防治重大关键技术研究”获批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,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,组建成立新时代生态环境建设四级志愿服务队伍,《内蒙古生态环境志》出版发行。厅机关带头加强低碳节能降耗工作,被评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。加强12369环保举报办理,开展“信访化解年”活动,办结群众举报案件2120件、信访问题50件、环境舆情66件。